三亞設“市長質量獎”:獎金百萬元,每屆總數不超過4個
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官網1月16日發布關于印發《三亞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通知。澎湃新聞1月18日從該通知了解到,三亞市市長質量獎是三亞市政府設立的全市最高質量榮譽。授予三亞市在制造業、服務業、工程建筑業等領域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在三亞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具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組織或在文化、社會、生態、管理和服務等領域出現并已建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能體現當前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大項目所在組織。
《管理辦法》規定,三亞市市長質量獎原則上每2年評定1次,獲獎組織或項目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萬元。財政全額撥款的獲獎組織只頒發獎杯和證書,不發放獎金。每屆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或項目總數不超過4個。
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月18日在對《管理辦法》進行政策解讀時稱,《管理辦法》的出臺背景及意義在于:202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公開發布《質量強國建設綱要》,確立了新時期質量工作的全新方位。2023年4月,三亞市八屆市委常委會第54次會議提出“要積極學習借鑒其他省市先進經驗和做法,結合該市實際設立‘市長質量獎’”,為填補三亞市質量激勵制度方面的空白,適應新形勢下高質量發展工作的需要,樹立優秀示范企業標桿,傳播先進質量理念,激勵引導全市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提升質量水平和質量競爭力,更好的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定《管理辦法》。
澎湃新聞注意到,《管理辦法》共七章三十五條,包括總則、組織管理、申報條件、評審程序、推廣與應用、經費及監督管理、附則。
三亞市市長質量獎的申報條件按組織和項目分類。其中組織類需在三亞市依法登記注冊3年以上。營利性組織近3年來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三亞同行業領先地位;非營利性組織,其社會貢獻位居三亞同行業前列,并獲業務主管(指導)部門或登記管理部門推薦。
其他條件還包括近3年內無重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沒有因違反政策法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良記錄等。
項目類的申報條件則要求申請單位為項目所有者,應為在三亞市合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項目應當建設完成并運行實施滿1年以上;項目應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和示范性,有應用推廣價值,獲得市級政府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推薦等。
《管理辦法》規定,評審市長質量獎,不向申報組織收取任何費用。市長質量獎獎金、評定管理和推廣費用由市財政統一安排,列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年度工作預算。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或項目應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對發現采用不正當手段謀取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取消其5年內申報市長質量獎的資格。對已經授獎的,由市評審辦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撤銷其市長質量獎稱號,收回獎杯,追繳獎金,將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籌管理,并在市級主要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
澎湃新聞注意到,三亞市市長質量獎原則上每2年評定1次,按照表彰獎勵相關規定申報審批后實施,由市政府對獲獎組織或項目頒發獎杯、證書和獎金。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或項目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萬元,財政全額撥款的獲獎組織只頒發獎杯和證書,不發放獎金。
同時,每屆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或項目總數不超過4個,申報組織或項目未達到獎勵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
通知稱,《管理辦法》自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14日。
責任編輯: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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