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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

      日期:2024-05-04 19:26 來源:新華社

        為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精細化管理,提高高校實驗室安全風險防范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教育部近期印發《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對高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的責任體系、工作原則、管理要求等作出相關規定。

        據介紹,實驗室安全分級是指根據實驗室中存在的危險源及其存量進行風險評價,判定本實驗室安全等級。實驗室安全等級可分為Ⅰ、Ⅱ、Ⅲ、Ⅳ級(或紅、橙、黃、藍級),分別對應重大風險、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等級的實驗室。實驗室安全分類是指依據實驗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源類別判定實驗室安全類別。同一間實驗室涉及危險源種類較多的,可依據等級最高的危險源來判定其類別。根據高校教學與科研的特點,高校實驗室可劃分為化學類、生物類、輻射類、機電類、其他類等類別。

        辦法明確,實驗室的用途如研究內容、危險源類型與數量等因素發生變化時,實驗室應立即重新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重新判定實驗室安全類別及級別。新建、改擴建實驗室時,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應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工作應與項目同步完成。

        同時,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安全管理員和實驗人員等應根據所在實驗室類別和安全等級,接受相應等級的安全培訓并開展相應的應急演練。在實驗室開展的科研項目、學生課題,或其他實驗活動應進行相應等級的安全風險評估。(記者 施雨岑)

      責任編輯: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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